同文馆总教习
官名。清末同文馆之官员,总管同文馆学生授课事,额一人,由洋人担任。
官名。清末同文馆之官员,总管同文馆学生授课事,额一人,由洋人担任。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又称“东京户部使司判官”。户部使司官员,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始设于弼德院与资政院,北洋政府于总统府、国务院、国会两院和一般重要机关均有设置,办理总务或机要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。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五人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专司全国查禁鸦片烟毒事务。设大臣五人,提调五人,帮办一人,辖文牍、会计、检查、差遣、收发五所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八月,朝
官名,战国时赵置,掌天文星象。《后汉书·天文志中》:“兵起宫中,是其应。”注:“《李氏家书》曰:赵有尹史,见星生齿,龁毕大星,占有兵变。赵君曰:‘天下共一毕,知为何国也?’下史于狱。其后公子牙谋弑君,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户口编制单位。自宋朝以来,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。保设保长,甲设甲长。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,有十户、数十户,亦有百户者。清初以十户为一甲,置甲长。至雍正四年(1726)定制,十牌(百户)为一甲,立甲长一人
宋朝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省称。
官名,金朝置,从八品,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判官一员,皆正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官名。金置,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。佐官有副使、判官各一人,均为九品;下设司吏一人,库子四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