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官任职。《商君书·定公》:“天子则各主法令之,皆降受命,发官。”
官名。北魏、东魏、西魏、唐朝置。属大行台,如分曹理事,则冠以曹名,如大行台都官郎中、大行台吏部郎中等。在北魏末及东、西魏时,权力很大,加之当时授官较滥,常可加或兼其他较高官职,如杜弼任此职时加镇南将军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官名。西晋赵王司马伦建始元年(301)置,以道士胡沃为之,以招福祐。见《晋书·赵王伦传》。
宋朝官员于奏状或奏札后另纸申述或请求的补充文字。作用同贴黄。参见“贴黄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国民政府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《导淮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。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委员若干人,并就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天历庚申十年(1860),幼主特诏新置,分左、右,专理朝臣进奏事务,职同天将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置,为十二卫将军之一,置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总府事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五年 (622) 改右领军卫将军。
官名,即司徒掾史,为司徒属官,位次长史,东曹掾史俸比四百石,其他曹掾史俸比三百石,分掌诸曹事务。东曹掌二千石长吏和军吏的任命和调动,西曹掌府吏的任用,户曹掌民户、祠祀、农桑,奏曹掌奏议事,辞曹掌诉讼,
官名。明、清各府道纪司之副主官。分理诸府之道众,颁发度牒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设,一人,未入流,无俸禄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中沿设,一人,亦未入流。选通晓经义,恪守清规者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