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理判官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转运司、转运使简称。
官名。州刺史佐吏。晋改功曹书佐置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、隋俱置。掌诸吏及选举事,位在别驾、治中下,与主簿相亚而略低,但在诸从事上。北齐司州视八品,他州视从八品; 隋雍州视从八品,他州视正九品。炀帝大业三年
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事,永乐十八年(1420)随清吏司并罢。
县纲纪吏名。秦置,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。见“县功曹”。
宫观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始置,以入内内侍省押班充任。
见“大臣”。
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。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重人也者,无令而擅为,亏法而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诸皇子、诸王公国置,统国中军兵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(499) 定为从八品或从九品上。北齐沿置,品同。将军名号,西汉置。凡将军皆领兵征战。《汉书·霍去病传·公孙敖》:“以中将军从大将军再出定
参见“太子中盾”。官名。汉置,即中允,掌徼巡宫中。《汉书·叙传》:“成帝季年,立定陶王为太子,数遣中盾请问近臣,穉独不敢答。”注:“师古曰:盾读曰允。《汉旧仪》云秩四百石,主徼巡宫中。”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掌宣旨慰劳。见《宋书·夷蛮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