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诸房各置一人。七品。
清末地方驻防军,亦称巡防队。光绪三十三年 (公元1907年) 因为防军、练军及其他绿营、团练等杂项队伍章制不一,经过挑选,汰弱留强,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,身体强健者,一律按新军编制改为巡防营。每省
官署名。即户部仓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仓部。
官名。北周始于诸王府置水曹参军,《周书·艺术·姚僧垣传》记僧垣子最,“授齐王宪府水曹参军,掌记室事。”隋于诸王府置水曹行参军。唐武德中复于亲王府置水曹参军事,员额二人,秩正七品下,掌舟船、渔捕、刍草。
官名。秦、西汉隶郎中令(光禄勋),统领诸谒者,职掌朝会司仪,传达策书,皇帝出行时在前奉引。东汉为谒者台长官,名义上隶光禄勋,侍从皇帝左右,关通内外,职权颇重。秩皆比千石。三国沿置,魏五品。西晋武帝省,
直集贤院简称。
官名。五代后周置为殿前司副长官。宋初存其名,后不复置。辽朝南面官,殿前都点检司副长官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,分左、右。
见“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国上计书佐的简称,汉朝郡国置“上计吏”,掌到京城送计簿、汇报郡况,佐上计吏到京城向三公汇报情况的称上计书佐,是临时性的。其后,魏晋南朝因之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上计吏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