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次长充任。典试委员八人(半数常任),由司法总长遴选,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。监试委员人二,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。再试分笔试与口试,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。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,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,拟具判词作答;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。再试若不及格,得补习六个月,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。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次长充任。典试委员八人(半数常任),由司法总长遴选,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。监试委员人二,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。再试分笔试与口试,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。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,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,拟具判词作答;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。再试若不及格,得补习六个月,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
官名。辽置,见“南护卫府”。
监狱名。东汉末因党锢之事而设,属黄门署。《后汉书·范滂传》记“滂坐系黄门北寺狱。”同书《向栩传》记“中常侍张让谗栩,收送黄门北寺狱杀之。”
官名。①地方军事长官。东汉常命御史、中郎将等出督州郡军事,属临时差遣。三国吴于沿江要地置,统兵屯守,如西陵督、夏口督、武昌左部督、武昌右部督等,权势甚重,以皇帝亲信重臣出任。晋朝以督某州诸军事为该地区
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,秩六百石。领员吏七十二人,卫士四百七十一人,有丞一人。掌北宫卫士,徼巡宫中。官名,东汉置,属卫尉,秩六百石,掌北宫卫士,徼巡宫中。有丞一人,属吏七十二人,卫士四百七十一人。见《后
官名。见“太子閤帅”。流外官名。唐置,属太子内坊,员额六人,秩流外四品,掌帅阍人、内给使以供其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城及四郊人民赋税征收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闾师,中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,以任其力,以待其政令,以时征其赋”。官名。1、周
官名。北周置。侍卫皇帝左右,佩承御刀。其下设小承御大夫,小承御上士,承御中士,承御下士以佐其职。一说为正五命。
官名。东汉末及三国魏、吴置。主屯田事务。一说即“典农都尉”。官名。三国时魏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梁习传》:“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。”
官名。清朝工部、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。内务府司匠正八品,王府司匠从八品,工部、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。此外,尚有副司匠、委署司匠等名目。吏员名。清制,内务府营造、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,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