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科举考试方法之一。其法是将经书任选一页,把左右两边蒙住,中间只开一行,再令考生填写。唐代始以此法试士,后因应试者众,所帖愈难,於是应试的士人,将难记之经,总括编为歌诀,熟诵以便记忆,称为帖括。唐时帖经
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属国史馆,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,地位在纂修之下。参见“国史馆”。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 (1403—1424) 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 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
①南北朝时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。《魏书·太宗纪》神瑞二年(415): “二月丁亥,大飨于西宫,赐附国大、渠帅朝岁首者缯帛金罽各有差。”②满语“Da”之音译,意为“头目”、“首领”,清朝常用作官名。多译为
使职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置内教坊于禁中,以按习雅乐。武则天时改内教坊为云韶府,以宦官为使。玄宗开元二年(714)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,京都置左、右教坊,掌俳优杂技。自此,教坊不隶太常寺,以
官名,东汉末年置,为丞相之副,佐丞相行职事。丞相,掌佐天子处理政务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(建安)十六年春正月,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,置官属,为丞相副。”丞相副,即副丞相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。简称督捕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① 西汉为“中书谒者令”简称,武帝时置,由宦者担任,掌收纳尚书奏事、传达皇帝诏令,成帝时改中谒者令。参见“中书谒者令”。②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。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,以秘书左、右丞
官名,辽置。内侍省官员。职掌不详。内官名。辽置左右承宣使。属南面官中的内侍省,掌宫中传达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