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汉置,掌平诏狱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:“左平一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掌平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”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、桥梁、折斛、三税。
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满语官名。意为“包衣头”。汉译为“内管领”。
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中京路按问使,属南面京官。重熙二十四年(公元1055年)耶律和尚曾任此职。
(1) 宋乡役名。轮差乡村第四、第五等户充任,隶属于耆长。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实行免役法,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后,壮丁废。(2)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
官名,也写作队帅。汉置,为军中小官,掌率队作战。《汉书·申屠嘉传》:“申屠嘉,梁人也。以材官蹶张从高帝击项籍,迁为队率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一队之率也。”又《史记·袁盎传》:“君乃为材官蹶张,迁为队率,积
即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尚书省。主管兵、刑、工三部法律事宜。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,秩正八品;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,秩从八品。兴定二年(1218)曾增设知法、掌法等职,四年罢。官署名。金代于工部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