阉人,也写作奄人,简称阉或奄。春秋时已有,汉置为宫中侍御官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者悉用阉人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酒人》:“酒人,奄十人。”
官名。蒙古语,意为“督查者”,掌马驼草料供应分配,秩正三品。元武宗废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代公府置贼曹,主盗贼事。郡府亦置,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”。所掌与公府贼曹同。设有掾、史。贼曹掾见《汉书·薛宣传》; 《金石萃编》一九《竹叶碑阴》题名有中贼曹史
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给宫中诸色工作。其下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;收支库都监、同监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为祗应司的主官,见“祗应司”。
即侍御史之分掌诸曹者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。
官署名。明置,全称为“通政使司”,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,凡四方陈情建言、申诉冤滞、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謄写诉告缘由,赍状以闻。其官有使、左右通政、左右参议等。清沿明制,掌受各省题本,校阅送阁;洪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五年(717) ,乾元殿写四部书置,八人,分掌四库书。六年,乾元殿更号丽正修书院,罢。十三年,改为集贤殿书院复置,协助校书、正字分掌四部图籍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辩铜令副贰,主辩别铜材以铸钱。东汉省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名。辽朝为大详稳司下级军官。官名。任辅助之职的军官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武帝甚重兵官,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。”清朝有步军校、护军校、亲军校等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兵部官制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