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饮官令,正八品,饮官丞,正九品。
官署名,清朝西藏的铸钱机关,掌铸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理藩院·西藏钱制》。
清理藩院内部机构。又名清档房。掌办理藩院奏折并管理本院官员题缺出差之事。设堂主事满一人,蒙古三人;笔帖式满四人,蒙古十人;经承四人。
吏员名。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,员额五至十二人,掌典守库藏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大县所设二尉之一。官名,汉朝长安县置,掌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。”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襄理回务,为正、副城主。和阗、伊里齐城、库车等处设四品伯克十三人。阿克苏属之拜城设五品伯克一人。叶尔羌属之色勒库尔设六品伯克一人。官名。清代在新疆所设的赞理回务的地方官,
监狱名。唐以后有御史台狱,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,称为都察院监。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。
官署名。元朝宣政院派出机构,掌佛教寺院、僧侣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立于杭州,后罢。仁宗延祐五年(1318)又立于杭州,设官八员,文宗天历元年(1328)罢。顺帝元统二年(1334),复立于杭州
官名。元置,掌教医学生,员额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