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仪署署丞
官名。见“司仪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仪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土药统税总局长官。见“土药统税总局”。
官名。明朝于内府司礼监、御酒房、御药房、御茶房及京营、礼仪房、宝和店、南京、苏州、杭州织造局、市舶司等分置。宦官职名。明置于司礼监及御马监。司礼监提督太监员额一人,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、刑名及管理长随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设经承等吏员办事。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官名。南诏官,与爽酋、勤齐共掌赋税。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黄武 (222—229) 初置,为出使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立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书》:“(孙)权遣立信都尉冯熙聘于蜀,吊(刘)备丧也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为出使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权传》
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东北路兵马详稳司”、“东北路详稳司”。辽朝置,掌统领东北各部兵马。置详稳等职。
即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。
王国谒者,俸比四百石,掌冠长冠,本员十六人,后减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