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仓下大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司长官(一说在其上曾设中大夫,此职为次官),员一人,掌各种谷物的贮存、加工、使用和借贷,下设小司仓上士以佐其职。领舍人上士、司禄上士、神仓中士、黍仓中士、稷仓中士、稻仓中士、豆仓中士、麦仓中士、米仓中士、盐仓中士、典麹中士、典春中士、典硙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司长官(一说在其上曾设中大夫,此职为次官),员一人,掌各种谷物的贮存、加工、使用和借贷,下设小司仓上士以佐其职。领舍人上士、司禄上士、神仓中士、黍仓中士、稷仓中士、稻仓中士、豆仓中士、麦仓中士、米仓中士、盐仓中士、典麹中士、典春中士、典硙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之一。设文官长一人,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职员,掌理关于国务会议及府内一切文书、机要、印铸等事。下分文书、印铸两局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敌烈麻都司长官。官名。辽太祖始置,以耶律敌剌为之,掌礼仪,后为敌烈麻都司长官,在北面朝官中品秩最低。参见“敌烈麻都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宫廷用马,属太仆卿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所管事宜。
南北朝官职制度。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,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。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。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,如以长史、司马、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。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、刺史出镇诸州,以其长史为
见“天驷监”。
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为御史台下属十三曹之一。设侍御史掌其事,监察京都畿内诸军府长官。东晋、南朝宋沿置。其后置否不详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(一说为南部曹次官,与大夫不并置)。协助尚书、大夫管理南方州郡事务,并负责上奏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上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、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。位在主客给事上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