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通政
官名。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主官掌司事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设,一人。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。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,皆正四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二人。乾隆十年 (1745) 裁一人。十三年俱裁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使司官员,正四品,其位次于本司长官通政使(正三品)。佐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;凡四方陈情建言,申诉冤滞,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缮写诉告缘由,赍状奏闻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主官掌司事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设,一人。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。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,皆正四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二人。乾隆十年 (1745) 裁一人。十三年俱裁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使司官员,正四品,其位次于本司长官通政使(正三品)。佐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;凡四方陈情建言,申诉冤滞,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缮写诉告缘由,赍状奏闻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周朝称诸侯宾客的随从官员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 “车马有所,宾从有代。”
命妇名号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改旧命妇名号,始置,以封尚书以上官员之妻。明、清沿置,封三品官及宗室奉国将军之妻。因子孙封者称太淑人。命妇封号。宋徽宗时执政官的妻子封夫人,尚书以上、执政官以下,即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将作院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立提点所。至元六年(1269),改总管府,掌绫锦纱罗等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正三品; 同知一员,从四品; 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。下辖
监狱名,属廷尉,掌囚禁犯罪官吏。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宣帝恶之,下广汉廷尉狱。”参看“廷尉”、“廷尉诏狱”条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杜整传》:“(整)从武帝平齐,加上仪同,进爵平原县公,邑千户,入为勋曹中大夫。”后又分置左、右。正五命。
参见“东京小冢宰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的主官,秩正六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房陵王勇传》:“出为洛州总管、东京小冢宰,总统归齐之地。”参见“小冢宰上大夫”。
见“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张汝南《金陵省难纪略·贼伪官名》所记有典天彩一官,应为天王府中主办旗帜与绸饰之官。员额未详,官阶应是职同指挥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督理街道衙门”。
官名。明、清各县僧会司主官。详“僧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