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民郎中
官名。西晋、北魏与右民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。参见“右民郎”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魏与右民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。参见“右民郎”。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(400)置,职比光禄大夫,无常员,任用退养的功臣勋旧。
官名合称,即丞和掾。丞指郡丞,为郡的副长官,佐郡守治郡;掾指诸曹长官,各掌其曹事。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入守左冯翊,满岁,称职为真。岁余,不肯出行县,丞掾数白:宜循行郡中,览观民俗,考长吏治迹。”
宋朝法令文书名。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。如《太平兴国编敕》、《咸平编敕》、《天圣编敕》。其中,除诏敕正文外,常附有看详、申明、指挥、赦书、德音等。与律并行,且有优先适用效力。
乐官的别称。古代掌乐之官多由盲人担任,故别称乐官为盲臣。《韩诗外传八》:“太师对曰:盲臣不习。”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行枢密院官员,掌文翰之事。
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五》载:“塘泺,缘边诸水所聚,因以限辽。河北屯田司、缘边安抚司皆掌之,而以河北转运同兼都大制置”。《历代职官表》按:“河北转运使制置塘泺,若今(清代)直隶总督兼总河之职;而缘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(1369) 始置,掌山东盐政。下辖二分司: 胶莱、滨乐。设都转运使一人,从三品,同知一人,从四品,副使一人,从五品,判官无定员,从六品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,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
官名。又称“淮夫”。西周置。主狱讼刑罚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准人。”孔安国传: “准人平法,谓士官。”孔颖达疏:“准训平也。平法之人谓士官也。士,察也,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,故谓
宰相尊称。因拜相者多封公,故名。或以为曹操以丞相封魏公,故相公之称自曹操始。丞相、宰相的俗称。宋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:“丞相称相公,自魏已然矣。王仲宣《从军诗》:相公征关右,赫怒震天威。”注:“曹操为丞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南平王刘铄以豫州刺史领此,掌南北交界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。立府,设置僚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