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抄
文书制度。亦作“发钞”。清制,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,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。此外,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。
文书制度。亦作“发钞”。清制,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,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。此外,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。
官名,为三辅都尉的佐官,助都尉行施职权。详“三辅都尉”条 。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
官名。西晋置,隶大鸿胪。东晋省。北齐复置,隶长秋寺,掌园池署。
残害百姓,毁坏国家的官吏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秦居平土,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,刑罚深酷,吏行残贼也。夫违天害德,为上取怨于下,莫甚乎残贼之吏。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,锢废勿用……虽有唐尧之大灾,民无离上之
即“玉典赤”。
1、屯垦编制单位机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。”2、屯田部的省称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
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京试的一种,规定每年在北王生日举行。北王出生在六月,故定北试的日期为六月二十日。天京事变后停废。参见“京试”。
官名。北宋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废。
官名合称。①西汉京畿地区三个地方行政长官——京兆尹、左冯翊、右扶风的合称,有时亦用以指他们所管理的京畿地区。在西汉时权任甚重,东汉以后虽名称未改,但位秩已减。②十六国前燕慕容儁以慕容恪为辅国将军、慕容
官署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