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赞大臣
官名。①清朝派往新疆、蒙古地区的驻札大臣。雍正九年(1731)以后陆续设置。辅佐驻防将军办理军政。由特者简派。②清制,凡出征之将军亦往往派参赞大臣,以分统军队。
官名。清朝制度,在总统伊犁、新疆、塔尔巴哈台,乌什等处的将军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政,地位略次于将军。凡临时出征的统帅将军,其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务,分统军队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各省驻防将军等官》。
官名。①清朝派往新疆、蒙古地区的驻札大臣。雍正九年(1731)以后陆续设置。辅佐驻防将军办理军政。由特者简派。②清制,凡出征之将军亦往往派参赞大臣,以分统军队。
官名。清朝制度,在总统伊犁、新疆、塔尔巴哈台,乌什等处的将军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政,地位略次于将军。凡临时出征的统帅将军,其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务,分统军队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各省驻防将军等官》。
参见“十骁将军”。官名。梁置。为百号将军之一,拟官六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参看“骁雄将军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置司于称海(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布多东),设于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隶岭北行省。分管行省西境屯军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罢,改立屯田总管府。后复置。
官名。西汉武帝时置辑濯令及丞,属水衡都尉,主管上林苑池沼中船舶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注引如淳说:“辑濯,船官也。”辑同楫,濯同櫂,都是行船的工具,故用以名官。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
官场用语。五代后唐至宋朝,举人获准不经解试,直接参加礼部试,称为免解。或准免一次,或准永远免解。进士科及武举举人获永远免解者,称为免解进士。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允许应试者不经过解试而直接参加省试
清朝国家银行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。经理存款放款,买卖荒金荒银,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。总行设北京,各大商埠设分行。置总办一人,副总办一人,由政府派充。理事四人,监事三人,由股东会选任。三
爵名。又称“嗣大夫”,“守嗣大夫”。春秋时期继承父辈爵位的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承嗣大夫,强易其贿。”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见“京堂”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茶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