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议道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科道,如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从四品。乾隆十八年(1753)改道员为实官,遂省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科道,如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从四品。乾隆十八年(1753)改道员为实官,遂省。
官名 金置,属国史院。女真、汉人各四人,秩正八品。大定十八年(公元1178年) 用书写出职人。明昌二年(公元1191年)置契丹编修三人,添女真编修一人。
清朝荫叙制度之一。顺治三年(1646)定制,官员为王事而亡,依应升品级赠衔,并荫一子入监读书。康熙十八(1679)定,殉难官依本衔荫子,不依赠衔。雍正十二年(1734)定,官员因公差而死,依应升品级荫
医学学官名。见“针博士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,设大使一人,掌竹木抽分征纳诸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属刑部,掌进断案刑名文书。南宋因之。
官名。唐玄宗天宝元年(742)改在京玄元宫为太清宫,二年以崇玄馆大学士都检校之,后置太清宫使。代宗大历三年(768)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崇玄馆大学士杜鸿渐已有太清宫使之称。昭宗天祐元年(904)停。
即食邑、采地、封地、封邑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下·郑国》:“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,食采于宗周畿内,是为郑。”
清朝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。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,如总办、提调等,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,其职务均称“差事”。
即“僚友”。《令簋铭》: “用飨王逆造,用既寮人。”参见“僚友”。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功局。员二人。正七品,为司珍之佐。协掌金玉宝货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