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议事会

县议事会

县自治机关。清末标榜地方自治,于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颁布《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》,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。民国初年沿设,而制度略有改变,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,相当于县议会。其议决事项如下:一、县岁出,岁入,预算、决算事项;二、自治经费的筹集和处理方法;三、城镇乡议事会应议决而不能议决的事项;四、城镇乡相互间争议事项的公断或和解。此外还可检查县各项经费的收支帐目,及时对地方公益事项提出建议。县议事会设议员二十至六十人,其名额依各县人口为准,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下的员额为二十人,每增加人口两万则增选议员一人,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人。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议员因事出缺超过定额三分之一时则须补选(任期同原任)。县议事会设议长、副议长各一人,由议员用无记名投票法互选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县议事会每年于八、九月间举行会议一次,会期以一个月为限,得延长十日。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,会期以十日为限。会议的召集、开会、闭会、延会等均由县知事决定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三日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县议会遂被解散。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九月七日北洋政府复公布《县自治法》,依其规定,各县设县议会,其组织与职权与县议事会类似。各省并未实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奏事官

    官名。金朝枢密院置,掌承受、传宣圣旨,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,则入殿上章题奏,参与省院议事,记所议之事立为“检目”呈复。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,议论既定,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,呈复相臣。官名。金置

  • 南宰相府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亦称“南府”。始于遥辇时期,由遥辇八部中乙室、楮特、突举三部组成,乙室部为核心。太祖继位以后,以耶律欧里思为南宰相,领南府三部。南宰相府成为常设机构,分理全国政事。圣宗时,南府

  • 左巡御史

    官名。唐朝御史台置,初以侍御史掌纠察违失,分左、右巡,以左巡监察京城之内,后以殿中侍御史掌知; 寻以务剧,又选用京畿县尉。

  • 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

    官名。耶律阿保机灭渤海国,改为大东丹国,以长子倍为国王,天显元年(926),设中台省统领政事,以左、右大相、左、右次相主其事。右大相位在左大相下,次相上。

  • 尚书右民郎

    参见“右民郎”。

  • 减等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

  •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

    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免役之政令;掌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巡察所部,禁止私贩,按劾不法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茶盐司》。

  • 称制

    官制用语,天子行施职权叫称制,代行天子职权,也叫称制。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惠帝崩,太子立为皇帝,年幼,太后临朝称制。”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》:“太后称制,议欲立诸吕为王。”

  • 管理苏州织造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苏州织造官员,由司员内奏简。

  • 看守所所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属官。佐所长管理所内一切事务。大理院看守所设四人,正八品,奏补; 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设一人,从八品,咨补; 京师地方审判厅看守所设二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