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第二科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财政、建设、工商业、度量衡、编制预算决算,保管公物、统计、编存档卷、会计及庶务等事项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财政、建设、工商业、度量衡、编制预算决算,保管公物、统计、编存档卷、会计及庶务等事项。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六年 (973)改诸州马步院置,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,设司寇参军领之。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改为司理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募员虎贲,位在募员虎贲将之上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武官名。北魏置,见“募员虎贲将军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副都御史”。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。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巡抚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察院
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十一月设置,掌借款各路交涉、建设、保存、运输各项事务。设局长一人为长官。局内初分为建设、计理、考工、统计四科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正月改为营业、
“察举廉吏”的省称,为察举清官廉吏的方式之一,汉及六朝皆有此制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黄霸》:“冯翊以霸入财为官,不署右职,使领郡钱谷计。簿书正,以廉称,察补河东均输长,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。”汉代一种由考课
官名。即“右尚令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、吴、邾等国置。楚国或称“大阍”。守门小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:“(楚子曰)若吾以韩起为阍, 以羊舌为司宫, 足以辱晋, 吾亦得志矣。”《襄公二十九年》吴
官名。“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”之简称。为明朝值班文华殿,负责奉旨缮写书籍工作的职官,从七品,无定员。参见“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”。
宰相的别称。因其辅佐皇帝,居大臣首位,故称元辅。汉蔡邕《蔡中郎集四·太傅祠前铭》:“七受八命,作此元辅。”
矫称上命的贪官污吏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元狩六年诏:“将百姓所安殊路,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?”颜师古注引孟康曰:“虔,固也。矫称上命以货贿用为固。”又引韦昭:“凡称诈为矫,强取为虔。”假托上命的贪官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