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秘书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秘书处改称秘书室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秘书处改称秘书室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次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清末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(1908)置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近畿第一、三、五、六各镇陆军的管理、训练事宜。宣统二年(1910)省。
春秋晋国上、中、下三军将、佐的合称。《墨子·非攻中》: “昔者晋有六将军。”
官名。金置,见“花园”。
官名。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置一员,正三品,与右武候大将军同掌车驾出营卫,分领府兵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左候卫大将军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设.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,属司法院。设院长一人,总理院务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司法院,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,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,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分官的类别为三种:在天京中央政府中任职的,称为朝内官,在军队中担任各种军职的称为军中官,在地方政府任职的称为守土官。朝内官又分正职官与杂职官两类。参见“朝内正职官”、“朝内杂职官”。
见“奏事处”。
官名。①北魏置,负责监察百官。《魏书·刑罚志》: “(文成帝) 增置内外候官,伺察诸曹外部州镇,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,以求百官疵失。”亦名候职。多时员至千数。孝文帝太和 (477~499) 初,减至四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海军规制、炮械、驾驶、轮机等项事宜。辖制度、筹械、驾驶、轮机四科。置司长一人,科长四人,科员十二人,录事六人。三十四年,改称海政司。宣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