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工房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理河道、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。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理河道、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。
官名,东汉置,即符节令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符节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为符节台率,主符节事。凡遣使掌授节。”属官有尚符玺郎中、符节令史。参看“符节令”条。
官名。金朝牢狱之长。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。设于作院。
见“岁贡”②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政事堂移中书门下后,为其办事机构五房之一,分主刑、礼众务,设堂后主书三人,掌行遣文书工作。
官署名。隋朝置,隶陇右牧。设帅都督及尉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置左、右牧监各一员,以主其事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五月七日公布的《实业部专门委员会规则》,掌理全国实业及国民经济状况的调查,实业设计,实业法规与商约草案的研究,以及部长交议事项。设专门委
官名。即户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员外郎。
官名。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总办一职之副手。
参见“内直监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爽酋、弥勤掌赋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