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曹御史
官名。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,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,掌刻印。晋及南朝沿置之。
官名。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,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,掌刻印。晋及南朝沿置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武备寺,秩正五品,掌制造弓矢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下设双搭、成吉里、通州三弓局,各置大使、副使一员。
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置,属盐务署。根据善后借款条约,置中国总办一员、外国人会办一员,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。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,置中国经理、外国洋协理各一人,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
监狱名。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推行“新政”以后,要求各省改置新监,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,并不能普遍推行,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以前一律告竣,各省
官名合称。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三公,每一公三卿佐之,故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以《周官》之天官冢宰、地官司徒、春官宗伯、夏官司马、秋官司寇、冬官司空为六卿,少师、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崇文馆官员,所掌不详。韩延徽,太祖时为崇文馆大学士。(《辽史·韩延徽传》)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朝官,太祖时韩延徽曾任此职。
官制用语。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,一般皆上表辞让,以示谦逊。不让者反成特例。东晋王述迁尚书令,不让,“(其)子坦之谏,以为故事应让。”(《晋书·王湛传》)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。《南齐书·谢脁传》
① 官署名。西魏文帝大统(535—551)初,独孤信镇守洛阳,置行台,时称南省。《周书·柳虬传》:“以虬为行台郎中,(裴)诹为都督府属,并掌文翰。”时人为之语曰: “北府裴诹,南省柳虬。” ② 尚书省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海军造舰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