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印房参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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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特区法院

    民国时,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,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。

  • 县官

    ①指官府、朝廷。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“收穰侯之印,使归陶,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”。②县府官吏统称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语书》: “又县课县官,独多犯令而令、丞弗得者,以令、丞闻。”注:课,考核; 县官

  • 兼充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。如经筵讲官,起居注官,武英殿、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,皆无额设,各由翰、詹、坊、局官员以本职兼充; 翰林院掌院学士,本系专官,例由大学士,尚书

  • 左右督

    左都督右都督的省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朱然传》:“权与蜀克期大举,权自向新城,(朱)然与全琮各受斧钺,为左右督。”都督,统军大将。

  • 尚符玺郎中

    官名,汉置,为少府属官,共四人,掌符玺。旧二人在中,主玺及虎符、竹符之半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·符节令》。官名。东汉符节令所属,员额二人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 “主玺及虎符之半者。”详见“符节台

  •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军头引见司。北宋初年,有军头司与引见司。太宗端拱二年(989),改称御前忠佐军头司、御前忠佐引见司。后合为一司。设勾当官五人,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閤门通事舍人以上充任。其属有勾押官、前行、后

  • 演法

    分见“左演法”、“右演法”。

  • 扶令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判都官司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部官司”。

  • 税务处督办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税务处的长官。见“税务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