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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尉少卿

官名。秦、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,北魏始置少卿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沿置,为卫尉寺次官,四品。隋炀帝增为员二人,从四品。唐、五代因之,从四品上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、司卫少卿,后各复旧。掌协助卫尉卿通判本寺事务。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,仅表示品级俸禄,不预本寺公事,员一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成为职事官,正六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罢。辽朝南面官亦有之。后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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