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选
铨选制度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)因桂、广、交、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,未甚得其才。始四年一度,差强明清正、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,御史同往注拟;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,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。金朝设科取仕,分南、北选,南选150人,诗赋、经义并举。后南、北通选,只设词赋,取六七十人。
唐代铨选方式之一。唐制,岭南、黔中等地因距京师遥远,由朝廷派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,御史一人监之,四岁一往,称为南选,相对于南选来说,京师、东都两地进行的铨选便称为北选。
铨选制度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)因桂、广、交、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,未甚得其才。始四年一度,差强明清正、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,御史同往注拟;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,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。金朝设科取仕,分南、北选,南选150人,诗赋、经义并举。后南、北通选,只设词赋,取六七十人。
唐代铨选方式之一。唐制,岭南、黔中等地因距京师遥远,由朝廷派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,御史一人监之,四岁一往,称为南选,相对于南选来说,京师、东都两地进行的铨选便称为北选。
官名。南朝齐置,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普通六年 (525)改为十壮将军之一,班次稍有降低,陈改为拟六品、比秩千石。唐朝为武散官,正四品下,北宋初为正四品武散官,神宗元丰
官职制度文书。又称“勋案”、“勋簿”。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。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,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。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、阶级数,不记载所属单位,肃宗时因窃冒军功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领所统禁军,负侍卫之责。武帝宣政元年 (578),苏慈自开府仪同大将军迁此。正五命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○九《苏慈墓志》。官名。北周设前侍伯、左侍伯、右侍伯诸中大夫,均为正
参见“淮海津都尉”。
官名。金大安元年(公元1209年)置武成王庙,有令及丞,掌春秋祀享,以郊社令、丞兼。
统帅所在的兵营,即后世所谓的“大本营”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郃传》:“不如攻其本营,势必还,此为不救而自解也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刑部置,分属都官司,掌配隶人名籍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,并入举叙案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复置。南宋沿置。由都官郎官领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崔亮传》: “宣传左右郭神安颇被世宗识遇,以弟托(崔)亮,亮引为御史。”为皇帝左右的亲近之职,权势虽大,品阶不高。
宋朝诸州役职名。又称知后典。掌受付州县之间往来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