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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曹

官署名。掌铨选档案文书。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下属机构,高宗总章二年(669)置,因在选曹之南,故谓此名。分由吏、兵部员外郎一人掌判曹事,每岁选人,有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,必由其核实。宋初沿置,以考核选人殿最者写成文状送流内铨,设判曹事一人,以朝官充任,神宗熙宁五年(1072)并归流内铨。


指掌选院的吏部员外郎。《唐六典》:“吏部员外郎掌选院,谓之南曹。”《唐会要·吏部官员外郎》:“南曹起于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李敬元奏置。”宋钱易《南部新书》丙:“唐制,员外郎一人判南曹,在曹选街之南,故曰南曹。”参看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吏部·郎中员外郎》和“吏部郎中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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