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台治书侍御史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
又称守阙。宋制,官员任满后向铨选主管衙门登记差遣窠阙等候拟注;或已登记窠阙,待现任官员任满后拟注替代,称之为待阙。南宋后期规定,侍郎佐选的舍人须待阙六年,侍郎右选的小使臣须待阙五年半,始得拟注补官。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清制,官员初任, 多系署职, 顺治十七年(公元1660年)规定:“署职各官,历俸二年,果有实政,该督抚具题,吏部覆准,方与各官较俸升转。”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,间有延长和缩短。王
金朝管理内府段匹(绸缎布匹)的机构。属宣徽院。世宗大定二年(1162),从内藏库析出。设都监、同监领库事,秩正九品、从九品。有本把十二人,知书二人。
见“遥郡”。
使职名。即同和院使,五代后梁开平元年(907)改。
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,其地位次于帮办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辽朝太祖及近亲之后,称横帐、孟父房、仲父房、季父房,统称四帐皇族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
文书名。清朝官府之间对地位略尊而无统属关系衙门行文时使用的一种文书。如京中各部院行文宗人府,顺天府行文六部、都察院,各寺、监、局行文六部,各驻防将军、督抚行文军机处,司道行文提督,府厅州县行文总兵等均
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十五级,主上造之士。秦汉因之。爵名,为秦汉二十级爵的十五级。掌上造之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爵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