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太仆寺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六年(1373)置太仆寺于滁州(今安徽滁县)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成祖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遂改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,而以在滁州者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太仆寺。设卿一人,从三品,少卿二人,正四品,寺丞二人,正六品,主簿一人,从七品。隆庆(1567—1572)中革少卿一人,寺丞一人。参见“行太仆寺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六年(1373)置太仆寺于滁州(今安徽滁县)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成祖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遂改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,而以在滁州者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太仆寺。设卿一人,从三品,少卿二人,正四品,寺丞二人,正六品,主簿一人,从七品。隆庆(1567—1572)中革少卿一人,寺丞一人。参见“行太仆寺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秘书省置,掌图书经籍之事。
将军名号。东汉初置。光武帝时有汉忠将军王常,见《后汉书·王常传》。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汉忠将军王常为横野大将军。”
驿传官吏的泛称。古称候吏,汉朝唐朝称驿吏、驿官,掌邮驿传舍。《新唐书·李元谅传》:“师方出关,泚使刘忠孝召还,至华阴,华阴尉李夷简说驿官捕之,追及关,元谅斩。”
官署名。见“稽俸厅”。
官名。宋朝皇帝出巡、亲征,则于京师置,掌皇城守备之事。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
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增设,掌领外军宿卫,所统府兵称射声卫士,设官同“左右翊卫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十人(第一、第二科各四人,编案处二人),奏补。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员一人,佐乐师上士掌乐官政令,听其治讼,并主持乐官演奏。正二命。隋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