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卫
明朝于南京设四十九卫,负责南京防务。其中三十二卫分隶南京五军都督府,十七卫为亲军卫。俱听南京中军都督府节制,领所共一百一十八。各卫设指挥使、指挥同知、指挥佥事等,与北京卫同。但永乐十八年(1420)后,南京诸卫多调防北京,故南京实有兵力不多。
明朝于南京设四十九卫,负责南京防务。其中三十二卫分隶南京五军都督府,十七卫为亲军卫。俱听南京中军都督府节制,领所共一百一十八。各卫设指挥使、指挥同知、指挥佥事等,与北京卫同。但永乐十八年(1420)后,南京诸卫多调防北京,故南京实有兵力不多。
官署名合称,即左校和右校的简称,秦置,汉沿置。左校掌左工徒,右校掌右工徒,其长官称令,掌工程建筑,战时也参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将作大匠》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秦左右校复攻陈,下之。吕将军走,徼
官名。即隋朝太子典书坊通事舍人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朝复名通事舍人,隶右春坊。参见“通事舍人”。
见“辟雍”。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试职名。明朝进士实授官前所任试职之一,半年后实授,多授官监察御史。始于洪武(1368—1398)中,正德(1506—1521)中革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副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副相、内大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法司事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法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即“捕役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洲员外郎一人,汉主事一人。掌收发大小枪炮铅子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陆军部。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。掌收发枪炮铅子。设满员外郎一
官署名。 秦置, 属太仆。 入汉因之, 有长丞主其事,主皇帝乘马。东汉省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属户部右曹,掌行免役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