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同官
官名。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。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初定十五人,继裁五人。正九品。雍正七年(1729)裁。
官名。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。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初定十五人,继裁五人。正九品。雍正七年(1729)裁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。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。前藏设六品官五十九人,分辖四十三中营。后藏设六品官十七人,分辖十四中营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均为六品,属唐古特营官。员额前藏共五十九人,分驻
见“常调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署名。为长宁寺的主官,见“长宁寺”。
官名。西汉右扶风置都尉。东汉初罢之。安帝时以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之守,复置右扶风都尉,并设诸曹掾史。官名,汉置,俸比二千石,掌右扶风军队,维持地方治安。东汉初省,安帝时因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,需要守护
见“军巡使”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俄罗斯馆之主官。掌接待来京俄商、俄人居住之事。设一人,由本院堂官派充。
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潜夫论·劝奖篇》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,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。见“警师警察厅”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区的划
宋朝功臣号。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