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常侍
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,“十”,取其整数。详“十二常侍”条。
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,“十”,取其整数。详“十二常侍”条。
参见“屯田郎”。
官名。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执事小吏。《仪礼·大射》: “司马师命负侯者,执旌以负侯。”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熟习夏朝礼法而掌祝祷之事。《仪礼·士丧礼》: “夏祝鬻余饭,用二鬲于西墙下。“郑玄注: “夏祝,祝习夏礼者。”贾公彦疏: “同是周祝,仰习夏礼则曰夏祝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统领南京侍卫亲军。
官名,汉置,掌堵塞要道以防敌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河陵顷侯郭亭,以连敖前元年从起单父,以塞路入汉,还定三秦。”注:“师古曰:塞路者,主遮塞要路,以备敌寇也。”
官名。唐置,为采访处置使的佐官,员额二人。后改为“观察支使”,参见该条。
政区名。宋太祖为革除唐末以至五代藩镇自擅财赋不上交中央的积弊,设诸道转运使,以掌握地方财赋。太平兴国二年(公元977年)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,使原有统辖数州的节度使只统一州,于是军监与府州同列,其行政
监狱名。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。见“马步院”。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设广东按察司,二十年,定名为海北广东道提刑按察司。置司广州路,监治广州、韶州、惠州、南雄、潮州、肇庆等路。二十六年,移司于韶州路(今广东韶关)。二十八年,
宋制,以流外、进纳与摄官合称三色人。有举主二员,三色官可至吏部或本路监司参选,拟注差遣窠阙。摄官可入小县簿尉;进纳授试衔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县簿尉;流外入下县簿、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