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十八班

十八班

① 官职等级制度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置,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。自丞相、太宰等至车府令,分十八个等级,称十八班。以班多者为贵,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。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。乡品三品以下的寒士只能担任流外七班及流外三品蕴位、三品勋位中的官职,很难升入十八班中的官职。陈初沿置,后又改回九品官制。②官职等级。南朝梁十八班制中最高的一个等级,居之者有丞相、太宰、太博等官。


梁实行班品法,以班多者为贵。十八班,太傅、太保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大司马等属之;十七班,诸将军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一品。十六班,尚书令、太子太傅等属之;十五班,尚书左右仆射、中书监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二品。十四班,中领军、太常卿等属之;十三班,中书令、列曹尚书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三品。十二班,侍中、散骑常侍等属之;十一班,御史中丞、吏部尚书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四品。十班,太子家令、率更令、仆等属之;九班,尚书左丞、大舟卿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五品。八班,司徒掾属等属之;七班,五校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六品。六班,司徒主簿等属之;五班,尚书郎中等属之,以上两班,均为第七品;四班,给事中、中书舍人等属之;三班,太子舍人、司徒祭酒等属之;以上两班均为第八品。二班,太学博士等属之;一班,东宫通事舍人等属之;以上两班均为第一品。参见“班品法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选任

    民国时期由选举产生的官员,称为选任。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国家元首的大总统,均由选举产生。国民党政府规定公务员有的是选举的,有的是任命的,在“训政”时期,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有国民政府

  • 轮船统领

    官名。清朝福建海军长官。同治九年(1870)任福建水师提督为轮船统领,始置。从一品,掌督率福州船局轮船。光绪五年(1879)改为福建总统水师。

  • 侯典袍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侯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
  • 尚方少监

    官名。即少府少监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为名府少监。参见“少府少监”。官名。见“尚方监”。

  • 左校署丞

    官名。即左校丞。

  • 催税甲头

    即“甲头”。

  • 东路兵马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设都总管等职,掌军政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外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外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

  • 刀剑备身军主

    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
  • 书学博士

    官名。隋朝始置二人,隶国子寺,从九品,掌书学教授之事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罢。唐初置废不定,高宗龙朔二年(662)定置二人,从九品下,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。宋初不置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国子监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