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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衙门

即内十三衙门。又称内十三道。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。顺治十年 (1653) 六月,以内务府事繁,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,即乾清宫执事官、司礼监、御用监、内官监 (后改宣徽院)、司设监、尚膳监、尚衣监、尚宝监 (后改尚宝司)、御马监、惜薪司、钟鼓司 (后改礼仪监、礼仪院)、直殿局、兵仗局。十一年,复设尚方司 (后改尚方院)。同年,裁内务府,以十三衙门代行其事,掌皇家之衣、食、住、行。十八年,圣祖即位,以防宦官擅权,革去十三衙门,恢复内务府,遂为定制。详见各监、司、局条。


清顺治十一年,命工部立十三衙门,设司礼、御用、御马、内官、尚衣、尚膳、尚宝、司设八监,尚方、惜薪、钟鼓三司,兵仗、织染二局。与明代二十四衙门类似。康熙即位后裁撤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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