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正上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,掌诊治民庶百官的各种疾病,设医正中士、医正下士及医生三百人以佐之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,掌诊治民庶百官的各种疾病,设医正中士、医正下士及医生三百人以佐之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泛称,也称“魁首”。《后汉书·张法滕冯度杨列传论》:“然其雄渠魁长,未有闻焉。”《旧五代史·汉隐帝纪》:“慕容彦超谓帝曰:陛下勿忧,臣当生致其魁首。”
官名。隋朝陇右牧次官,置一员,视从六品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,武职正四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五十人,共一百五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一甲二、三名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工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虞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京都衢巷、苑囿、山泽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征收蚌蛤以供丧葬祭祀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掌蜃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八人”,“掌敛互物蜃物,以共(供)闻圹。之蜃。祭祀,共蜃器之蜃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收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。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,自受处分之日起,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。
①官名。三国魏置于诸郡,掌均水渔税。《三国志·杜恕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 “预勅督邮、平水,不得令属官遣人探候,修设曲敬。”②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参见“平水令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郡府属吏,掌平水均渔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兽医, 掌治疗兽类各种疾病。夏官之属有巫马下士二人,医四人,掌育养有病的马匹,观察它们驾车的情形,知道疾病的所在,加以治疗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兽医上士,正三命;兽医中士,正二命;
符节制度。辽朝有银牌,为皇帝遣使之凭证。使者持牌,如皇帝亲临,沿途乘驿马需索,不准违误。使还,呈交皇帝。银牌上铸有契丹字,长一尺。有西夏铸西夏文的铜牌传世。“内宿命令”、“防守命令”牌为宫廷宿卫和驻军
“著作郎”别称。著作郎的别称。详见“著作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