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医官

医官

掌医疗之官的统称。历代皆置。《周礼》有医师,掌医之政令。秦汉有太医令、丞,属少府。东汉又有医丞、医工长。魏因之。晋沿置而属宗正。南渡后省中正,改属门下省。宋、齐隶侍中,梁、陈因之。后魏有太医博士助教。北齐又称太医令、丞。后周置太医下大夫。隋、唐均置太医署,隶太常寺,置令。凡领针炙、按摩、咒禁,各有博士。殿中、殿内省另置有尚药、奉御、侍御医、司医、医佐等官。唐、五代又有翰林医官使。宋朝置翰林医官院使、副各二人,并领院事,以尚药奉御充。或有加诸司者,直院四人,尚药奉御六人,医官、医学无定员。辽朝北面太医局,官有使、副使、都林牙; 又有医兽局,官同太医局。南面官有汤药局。金太医院官有提点使、副使、判官。元朝太医院奉御药物,领各属职,官有院使十二人,同知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、经历、都事各二人,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人。中统元年 (1260) 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,二十年改为尚医监,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,置提点四人,院使、副使、判官各二人。明朝太医院设院使一人,院判二人。清朝太医院院使汉人一人,左右院判汉人各一人。另,明清各府设正科,州设典科,县设训科,皆一人,设官不给禄,掌地方医疗人材培养。


掌管医政或医疗事务的官员,天子、诸侯皆置。如《周礼》中的医师、五代时的翰林医官使、宋代的翰林医官院使,明清的太医院使、副使皆是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验封清史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简称验封司员外郎。明清吏部验封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296)改司封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,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州司官初不分曹

  • 卫生局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市、县政府所属机关之一。掌理公共卫生事务,关于医院、菜市、屠宰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之设置及取消等事项,皆归其管。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

  • 殿中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袭唐朝殿中省而设。掌天子服御、执繖扇、进大珪、镇珪、骖乘等事。设监、少监、丞等官。辖尚舍、尚乘、尚辇、尚食、尚衣五局。官署名。(1)辽置,属南面朝官,掌同唐殿中省。以殿中为主官,圣

  • 协理事务前锋参领

    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。康熙三年(1664)设。左、右翼各一人。由统领于本翼前锋参领内选拟引见充补。掌章奏文移。

  • 钞关御史主事

    官名。负责征收关税的官员。明朝在临清北新等地设关卡收税,由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。参看《明史·食货志》。

  • 村议会

   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七月公布《村自治条例》,开始实行村自治。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,由议员组成,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,一百户以下的五人,一百户以上

  • 按察分司

    官署名。参见“四十一道按察分司”。

  • 乡法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,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

  • 行台尚书左丞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东魏、北齐、隋、唐沿置。多省称为行台左丞。在行台内职掌同“尚书左丞”。隋、唐时诸道行台只置一丞,左、右任置。唐高祖武德九年(626)省诸道行台时罢。隋视从四品,唐为四品。

  • 勾当左右厢公事

    见“厢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