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务科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医人员之补任、考核,负责官兵、学生之身体检查,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,并收存药料、药具等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宣统元年(1909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医务司。二年,改属军医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人员内外各科医务、医疗设施及军医人员的教育、使用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医人员之补任、考核,负责官兵、学生之身体检查,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,并收存药料、药具等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宣统元年(1909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医务司。二年,改属军医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人员内外各科医务、医疗设施及军医人员的教育、使用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即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服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,为司仗、典仗之佐。协掌朝贺时帅女官擎执仪仗之事。唐改正八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、金皆置此官,正八品,掌仗卫兵器等事。见《
专科学校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,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,创办警务学堂,隶工巡总局,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。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
宋朝军职升迁程序之一。即由皇帝亲临殿庭阅试将校武艺,依高下定升迁。通常三年举行一次。
宦官名。宋朝置,位仅次于都都知,掌供奉禁中之事。神宗时定为正六品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为知入内内侍省事。
见“库官”❶。
① 宦官名。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、司、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,无定员。②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指特派高级官员管低级衙门事宜,以示重视,如六部、理藩院以大学士管理部务、院务等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、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。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县实业局,见该条。
参见“宗正卿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为宗正寺长官,少卿为少副。掌天子族亲属籍等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宗正寺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宗正寺》,参看“宗正寺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置,以使臣充任。参见“都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