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佐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殿内省尚药局置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沿置,员十人,正九品下,与司医同掌分疗众疾。宋初不置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御药院医官置,隶尚药局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
伎术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属尚药局,掌分疗众疾。唐沿置,员额十人,秩正九品下。宋于尚药局亦置医佐,掌疗疾病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殿内省尚药局置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沿置,员十人,正九品下,与司医同掌分疗众疾。宋初不置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御药院医官置,隶尚药局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
伎术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属尚药局,掌分疗众疾。唐沿置,员额十人,秩正九品下。宋于尚药局亦置医佐,掌疗疾病。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最高待遇。主动降附或立有功勋者,初来时一般享受这种待遇,包括房屋,生活资料等。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宪司次官,员二人,佐司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掌酒之官。《通典·职官七·光禄卿》:“晋有酒丞一人;齐食官局有酒吏;梁曰酒库丞;北齐有清漳令丞,主酒;后周如古周之制,隋曰良醖署,令丞各一人,大唐因之。”
官名,掌供天子咨询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虞夏商周有师保,有疑丞。”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天子有问无以对,责之疑;可志(记)而不志,责之丞。”
阶官名。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从六品下。元十五阶第七阶,从五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下,称纯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武官名。西魏与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,每军置一开府将军,秩九命,分统一军,其员额约二千人。隋初改为骠骑将军,为骠骑府的主官。参见“府兵制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中尚坊署,属太府寺。隋初改称内尚方署,置令二人,丞二人,亦隶太府。炀帝时改属少府监。唐沿置,改称中尚方署,武后时去方字,称中尚署。设令一人,从七品下;丞二人,从八品下;又有府、史、监作、典
官署名。民国时,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,为法院的第二级,旧称高等审判厅。审理内乱、外患、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,为三级法院中
官名。即尚书左丞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尚书左丞。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见“商部左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