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道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道而置。十八年,罢,分其政于其他诸道。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道而置。十八年,罢,分其政于其他诸道。
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除府字。
官名。清末参预中央资政院及地方谘议局议案讨论、表决之官员。资政院议员分为钦选议员、民选议员两种。详“资政院钦选议员”、“资政院民选议员”、“谘议局常驻议员”、“谘议局议员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接收各处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,登录名籍,然后发付三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各地解送来的诸色名籍,以发付三部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即甲坊令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带羽林军士,负责宫廷侍卫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,掌海盐、池盐、形盐、饴盐等四盐的生产、交易及征税。于每产盐地各设一人以掌之,下设掌盐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同“大工尹”。春秋战国曾、楚、赵等国置。是主管手工、铸造业、工官之长。春秋曾国铜器《季怡戈铭》:“穆侯之子西宫之孙曾大攻(工)尹季怡之用。”战国楚国铜器《鄂君启节铭》: “大攻(工)尹睢以王命命
官名,汉置,属右车将,掌车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。参看“右车将”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将军府事务厅,员额四人;其下设参谋、副官各四人,秘书、书记各两人。一般机关如法律编查会与修订法律馆在事务员长之下亦设事务员,为一般职员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 (1908) 设。每监一人,五、六品不等,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。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,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