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勋位

流外官等级。南朝梁置,位在蕴位下,门下、中书、尚书正令史等官此位。亦称“三品勋位”。


(1)太平天国依据功绩封给的荣誉称号。凡在金田参加起义的,均称“功勋加一等”, 凡自金田起义以后参加太平军, 从永安突围北上的,称“功勋”;凡参加扬州三河战役的,称“平胡加一等”;凡监试一次者,称“监试加一等”,二次、三次则加二等、三等。有多次功绩则加多种称号,按功勋、平胡、监试先后顺序排列,并增加等级。如参加三河战役者是金田起义后入伍,又随军队从永安突围北上的,则称“功勋平胡加一等”。若是在金田参加起义的,则称“功勋平胡加二等”。如在金田参加起义,又参加三河战役,并曾充任监试一次, 则称“功勋平胡监试加三等”。如又别有功绩,则称“二功平胡监试加四等”。实际中又有“功勋阅文加三等”和“加一等”之上不标“功勋”字样的勋位,似不完全按规定封授。勋位可根据功过升降增革。(2)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八月, 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未经参议院议决,迳行公布《勋位令》,规定勋位共分六等,即大勋位、勋一位、勋二位、勋三位、勋四位与勋五位,均由大总统亲授。获有清代世爵者均以受有勋位论,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同大勋位;公爵同勋一位;侯爵同勋二位,伯爵同勋三位,子爵同勋四位,男爵同勋五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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