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军械官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。
官名。西晋怀帝永嘉元年(307)汲桑置,以石勒任之。参见“牙门将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置,属盐务署。根据善后借款条约,置中国总办一员、外国人会办一员,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。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,置中国经理、外国洋协理各一人,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
官名。金朝设于掖庭局、太后两宫,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,秩从八品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置。掌粮馕廪饩,兼司军需人员教育。辖统计、粮服、建筑三科,附设银库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三十人,司副官一人,法规总编纂员二人,编纂员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, 改在京铸钱监置。掌造铜、铁、鍮石(黄铜)诸器及铙、钹、钟、磬等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充任。
官署名。明朝始置。分设于光禄寺、太常寺、国子监下。置典簿。光禄寺二人,从七品; 太常寺二人,正七品; 国子监一人,从八品。清朝沿置,并设于翰林院。设典官各满、汉一人,从八品。参见“典簿”。官署名。其长
官署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。无专员管理,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,助教二人掌管。发放监生的膏火银,奖赏银、賙助银等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2) 裁。
1、在宫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宦官列传·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官悉用阉人,不复杂调它士。”因此,后来也称宦官为阉人、太监。2、官吏的通称。《古诗为焦仲卿妻作》:“说有蘭家女,承籍有宦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