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锋侍卫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定前锋营编制时称“噶布什贤侍卫”,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侍卫。位于前锋参领之下。共八人,左、右翼各四人。初制正五品,乾隆元年 (1736) 升正四品。掌分辖营众,以备扈从宿卫。康熙 (1662—1722) 时定员缺,于云骑尉、三等侍卫、护卫、前锋校、护军校内题补。
武官名。清置,属前锋营,掌分辖营众。见“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定前锋营编制时称“噶布什贤侍卫”,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侍卫。位于前锋参领之下。共八人,左、右翼各四人。初制正五品,乾隆元年 (1736) 升正四品。掌分辖营众,以备扈从宿卫。康熙 (1662—1722) 时定员缺,于云骑尉、三等侍卫、护卫、前锋校、护军校内题补。
武官名。清置,属前锋营,掌分辖营众。见“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由国民政府就省政府委员中指定一人为之,掌召集省政府委员会会议,并为会议主席,代表省政府执行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案,监督全省行政机关职务的执行及处理省政府日常及紧急事务。省军管区司令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属东京契丹、奚、汉、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,统领汉军。其他有汉军之处亦设,统领汉军兵马。
汉初王国置廷尉,掌刑罚,为司法行政长官,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,省廷尉官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,掌王国刑罚之事。景帝中五年(公元前145年)省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大卿监以上官充任,为北京(今河北大名)留司御史台长官。
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。《汉书·梅福传》: “当户牗之法坐,尽平生之愚虑。”颜师古注: “法坐,正坐也,听朝之处,犹言法官、法驾也。”
执事于皇帝、皇后等丧礼之仪仗队员。南朝宋、陈、北魏、唐朝、宋朝置,均选品官子弟担任,为入仕途径之一。南朝宋制,选六品以上子弟为之,人数自二十至六十不等。北魏制,被选挽郎后,可除奉朝请或将军府参军等官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,又称北京按察司,设使、副使等,置司于大宁路。监治辽阳、广宁、大宁、沈阳、开元、咸平、泰宁、应昌、全宁等路、府,兼劝农事,隶御史台。二十四
官名。秦置,属治粟内史,为籍田令副贰。西汉因之。景帝后元年(前143)更属大农令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属大司农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大司农,佐令掌籍田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治粟内史》,
官名。僧官。《隋书·百官志(中)》:“昭玄寺,掌诸佛教。置大统一人,统一人。”参见“都统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哀公十八年》: “寝尹、工尹勤先君者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