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资官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折资处分,即计算官资时须将散秩官资再打一个折扣。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折资处分,即计算官资时须将散秩官资再打一个折扣。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1270)始于中书省置,隶客省使,初仅二员,后增至三十三员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明洪武七年(1374)沿置于中书省,设十人,秩从八品。九年改为中书舍人。
官名。西汉置,秩六百石。初隶少府,武帝元鼎二年(前115)后改归水衡都尉。掌上林苑中禽兽宫馆之事,有八丞二十尉。东汉以来改置“上林苑令”,亦或省称上林令。南朝梁、陈复置,隶司农卿,管理苑囿园池。北齐不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,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。设监督一人管理。下设大吏四人,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。另设捕盗章京一人,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,专司保护蒙古人
汉代王女食邑为乡的称乡公主,也简称乡主。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东平宪王苍》:“旧典,诸王女皆封乡主,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。”
官名。即内枢密使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顺治二年(1645)始设。特简王大臣为总裁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、纂修等官。乾隆七年(1742)改隶刑部。设总裁无定员,以刑部尚书、侍郎兼充,提调官一人,纂修官四人
官署名。掌皇帝侍卫。辽为北面官,隶侍卫司,置直长、小底等职。金设于章宗泰和八年(1208),隶殿前都点检司,置提点、使、副使、直长及奉御(旧名入寝殿小底) 与奉职 (旧名不入寝殿小底或外帐小底),掌侍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,各省公路行政,多于建设厅内设置公路局、公路处或其他公路机关以管理之。
官名。明代十三道御史中,有专管巡视仓场的御史,掌查仓弊。清代监察御史中,有专巡视京、通各仓御史,称巡仓御史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专差御史名。明宣德九年(公元14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