剃(薙)氏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名。西汉属大司农,主均输、斡盐铁及榷酒酷等,一说为主竹箭之官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斡官之长,掌均输、管盐铁、主榷酤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治粟内史,秦官,掌谷货……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都尉。管理公羊之牧养。隶太仆寺司羊署。
司封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官名。唐朝萨宝府供职官,协掌祆教事务,视流外勋品。参见“萨宝府”。
汉朝三公(太尉、司徒、司空)下属职事机构统称。东汉太尉诸曹有东曹、西曹、户曹、奏曹、辞曹、法曹、尉曹、贼曹、决曹、兵曹、金曹、仓曹等。汉朝太尉、司徒、司空称三公,其府称公府,府中所属办事机构称曹。公府
官名。工部屯田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旧,从六品上。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员外郎,寻复旧。闲简无事。五代因置。北宋初为六
官名。西汉末隗嚣曾置,时有明威将军王遵。西晋、南朝齐、梁、陈及北魏、北齐、北周皆置为杂号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,定为武职二十四班第十三班,大通三年(529)移入轻车将军班中; 陈五品,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置。《魏书·范绍传》: “转右都水使者。”详见“都水使者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总核承政厅事务,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。
官名。北魏始置,为太仆副贰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置为太仆寺次官,员一人,四品上。历朝沿置。隋、唐、五代员二人,协助太仆卿管理车舆厩牧,审计籍帐,通判本寺事务。隋初正四品上,炀帝改从四品,唐从四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