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从事
官名,汉置,为刺史佐吏,掌文书等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(博)迁冀州刺史,博本武吏,不更文法,及为刺史行部,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,官寺尽满。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,事毕乃发,欲以观试博……后博徐问,果老从事教民聚会。”
官名,汉置,为刺史佐吏,掌文书等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(博)迁冀州刺史,博本武吏,不更文法,及为刺史行部,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,官寺尽满。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,事毕乃发,欲以观试博……后博徐问,果老从事教民聚会。”
官名。南宋为向金及蒙古求和、议和所派使臣。
权宜委以差事的吏员。《汉书·苏建传》:“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。”颜师古注:“假吏犹言兼吏也。时权为使之吏,若今之差人充使典矣。”代理某职的官吏。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武与副中郎将
官名。北宋置,为无品武阶官,位在三班借职下、三班借差上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进武校尉。武臣本官阶。宋初置,为三班院差使的简称,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。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易以
宋朝职役名。包括县吏人、公人,如前后押司、录事、前行、后行、贴司、书手等,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。宋代职役的一种。包括吏员与公人,吏员初有押司、录司、录事史、佐史,后又有职级、推司、典书、副典书、手分
即“小内史上士”。
参见“农工商部左参议”。
官名。唐、宋丞相之别称。明杨慎《艺林伐山》七《小凤》: “丞相谓之老凤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张熠传》: “庄帝还宫,(张) 熠出除镇南将军,东荆州刺史,寻加散骑常侍,征蛮大都督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官府所设掌回易钱物的机构。北宋时各经略、安抚司多置。南宋初,都督府于建康(今江苏南京)及镇江等处置,并立库官赏格。国信所、安抚司、转运司及屯驻大军亦置。又有回易酒库,专以本钱经营造酒及贩卖
官名。亦称殿中御史。三国魏始置,员二人,七品,居宫殿中纠察非法,隶御史台。西晋员四人,东晋减为二员,七品。南朝沿置,宋七品; 梁增为四员,流外七班,陈亦为流外官。北朝地位较重。北魏或掌宿卫禁兵,孝文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