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职方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职方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职方司”。
官名,为右尚方的省称,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。详“右尚方”条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选拔制度。起源于东汉时代按品级评定人物的做法。班固在《汉书·古今人表》中把人物分为从上上到下下九等,将其所举的古今人物,分别填入这九等表中。东汉时选拔官员实行乡闾评议,其时清议名士的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辑灈令副贰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佐令领辑濯士,助令掌船只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,参看“辑濯”条。
地方政权机构名。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,又称“蛮夷长官司”。秩如下州,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等,多以土人为之。明、清沿元旧称,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、广西、贵州等省设有。设长官
官名。即都水监长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改都水使者置,增为四品,后增为从三品。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复改都水使者。参见“都水使者”。官名。为都水监的长官。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。武德中沿置,贞
官名。汉代太常所属有均官长及丞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注引服虔说:“均官,主山陵上槀输入之官也。”少府所属也有均官长丞,《百官公卿表》对其职掌末有注释,可能也是掌收取山上出产之利。
使职名。唐朝以监察御史一人为之莅祭祀,监阅牲牢,省器服,不敬则劾祭官; 德宗兴元元年(784)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、礼部,兼监祭使。宋朝为御史台五使之一,以御史充兼,掌受誓戒致斋,检视纠劾,神宗元丰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内相一人,居左、右相上; 左、右司政各一人,居左、右平章事之下,以比仆射; 左、右允,比二丞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多省称为大冢宰。为居六官之首的天官府长官,员一人,正七命。职掌宫廷供奉侍御以及全国财政收支、赋役收入,百官俸给等事务。如加“五府总于天官”之诏命,则可总摄百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镌刻,后期《幼主诏旨》中有总典镌刻一官,为天朝典官,可能就是典镌刻的主管官。参见“典镌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