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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户部

官名,掌管户部事务。唐中期以后,常特派户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,官名称判户部;如果其本身就是户部官员,则称“判本司”;如无判本司的官衔,即等于并不担任户部的实职。因此,判户部、判度支和盐铁转运使三人合称三司,三司仅成为一个独立的掌握财政实权的机构。五代和宋沿其制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判户部》。


官名。唐代中期以后,常特派户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之事,官衔称判户部,如果本身就是户部的官,则称判本司。户部官员如无判本司的官衔,就不担任户部的实职。判户部与判度支及盐铁转运使其官署合称三司,三司反而成为独立的掌握财政实权的机构。五代以后三司合并成一个机构,迳设三司使一人统辖三司,宋初号称计相。三司所辖有盐铁、度支、户部。另置判户部一人,以管理尚书省的户部,主受天下土贡。至元丰改制废三司,以其职掌并归尚书省的户部。参见“三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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