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录司左司副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明朝定制,凡内外官员出缺,由吏部选补,每月开选一次。初授官及考定升降之官归双月大选。改授、改降、丁忧、候补者归单月急选。所选出之官称为月官。清沿明制,典章更为详备。凡月选之缺,京官
唐代铨试后所公布的合格者之榜。总章二年(公元669年)司列少常伯裴行检始设此榜,凡榜内公布的铨试合格者,即可出任由吏、兵两部注拟的官职。
见“保和郎”。
民国时,坊自治机关,设坊长一人,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、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置,设八员,从八品上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都司郎各一员,为左、右丞副贰,掌都事之职,仍置都事,升正八品,位都司郎下,分隶六尚书。唐朝左、右丞分辖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交通部,管理全国公路行政事宜。以处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 见《从盨铭》。参与土地宅邑的交付事宜。职位大小与具体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乐器局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。依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及中央法令综理全省政务。由国民政府选任委员七至九人,并制定主席一人,组织省政府委员会,行使职权。设秘书处及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等厅。后改主席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典妇功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理妇人从事女工的法式,以女工之事教导及督促嫔妇内人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典妇功奄中士,正二命;典妇功奄下士,正一命。属天官府司内上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