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勋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勋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勋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五吏的合称。汉朝公、卿和州、郡、县所属的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、主簿、主记五吏。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:“置门下五吏,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三车导,皆带剑;主簿、主记,两车为从。”
官名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间置。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,无定员。掌乾清门内侍卫、司员诸务,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,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。逢皇帝出宫巡幸,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。并兼管奏事处事务。乾
府库名,又称中藏府、中黄藏府,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。置令、丞。《后汉书·少府》:“中藏府令一人,六百石,本注曰: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。丞一人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员吏十三人,吏从官六人。”
官名。秦始置尚方令,属少府。汉沿置,有丞。尚方是制备宫廷器用的机构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本注:“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。”其所作器物当是镂镶金玉等贵重物品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记朱云说:“臣愿赐尚方斩马
官名。宋置,为皇城司的主官。见“皇城司”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延聘精通教育之士定期演讲,内容以教育原理及教育行政为主。学部人员均按时听讲。置庶务员、编辑员各一人,由学部司员兼理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聘请教育专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巡警、户籍、消防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
官名。辽朝北大王院官员,在北院太保下。原称北院梯里己 (即惕隐) ,太宗会同元年(938)改称司徒。
官名。又称“备箭协领”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箭处事。初名“备箭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一年(1672)增一人。三十八年定为正八品,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