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等职官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
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
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。佐“协理事务总管”掌章奏文移。额设二人。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。
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隶大都留守司。设于元至顺二年(1331),掌大都城内和雇和买、营缮织造、供亿物色等务。置令、同知、副使、判官各二员。
武官名。济阳卫在洪武间为北平属卫 永乐四年(公元1406年)升亲卫,掌守卫皇城南面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名。即太府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太府少卿。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三年(1877)始设。秩五品,奏补。掌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书记官、二等通译官各一人。外交官名。派驻外国商埠,保护侨商。外国始于意大利的威尼斯市,外国派驻我国始于清
见“斋郎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隶太常,属太庙令,八品,掌郊庙祭祀杂务。两晋、南朝皆置。北魏分太常斋郎和祀官斋郎,前者为从七品中,后者为九品中。唐朝太常寺置太庙斋郎一百三十人,其所领两京郊社署置郊社斋郎一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四人,奏补,分掌本馆第一、第二两科与译书、编案两处事务。
官名。简称浙江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浙江部郎中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是仪自骑都尉迁此,专典机密。见《三国志·是仪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机密。领兵从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是仪传》:“孙权承摄大业,优文征仪。到见亲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