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十三清吏司

刑部十三清吏司
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、云南、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。各掌其分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司各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二人,正六品。各分宪、比、都官、司门四科以治其事。参见“刑部十二清吏司”。


官署名。明代刑部以所管事繁,按十三布政司辖区分司,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、直隶的刑名。如浙江司带管崇府,中军都督府,刑科,内官、御用、司设等监,在京金吾前、腾骧左、沈阳右、留守中、神策、和阳、武功右、广洋八卫,蕃牧千户所,及两浙盐运司,直隶和州,涿鹿左、涿鹿中二卫。其余各司情况大体类似,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记载甚详。各司均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;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;主事二人,正六品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亡王

    亡国的王,即亡国之君、亡国之主。《后汉书·陆康传》:“岂有聚夺民物,以营无用之铜人;捐舍圣戒,自蹈亡王之法哉!”

  • 钩盾署令

    官名。即钩盾令。

  • 户口编制单位。自宋朝以来,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。保设保长,甲设甲长。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,有十户、数十户,亦有百户者。清初以十户为一甲,置甲长。至雍正四年(1726)定制,十牌(百户)为一甲,立甲长一人

  • 同文馆洋教习

    官名。清末同文馆之官员,负责教授同文馆学生课程,无定额,视学生多少而定。由洋人担任。

  • 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

    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《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其任务为沟通劳资团体及有关劳工各机关的意见。设委员若干人,由实业部就上述的团体机关或有

  • 资善堂

    宋朝堂名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)建,为为皇子赵祯(即后继位的仁宗)就学之所。赵祯立为皇太子后,曾于此听政。仁宗宝元二年(1039),置编修官编排书籍,以教授内臣。哲宗初,用为讲筵之所。徽宗时,重

  • 户部北京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,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,一人,正五品。十八年革。参见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
  • 参军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赞佐营务,参画机宜。

  • 知考使

    使职名。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,主持中外官考课。

  • 三事

   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,指清、慎、勤。《吕氏春秋·童蒙》:“当官之法,惟有三事,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”②周朝指三事大夫,即三公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“三事及大夫,敬尔有官,乱尔有政,以佑乃辟。”《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