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左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署名。元朝设此官署,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”,“天历二年,奏隶大都督府。定置官,达鲁花赤一员、万户一员、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、提控案牍一员。镇抚一员、吏目一员。千户所三翼,千户三员、百户九员、弹压三员。
官名,东汉置,掌典校秘书。《后汉书·马融列传》:“(永初)四年,拜为校书郎中,诣东观典校秘书。”
官名。西汉廷尉属吏,主决疑狱。官名,汉置,为廷尉属官,掌刑狱案牍上奏事。《汉书·兒宽传》:“廷尉时有疑奏,已再见却矣,掾史莫知所为。宽为言其意,掾史因使宽为奏。奏成,读之皆服,以白廷尉汤。汤大惊,召宽
清朝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。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,如总办、提调等,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,其职务均称“差事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亲军校”。
官名。属尚书省。三国魏始置,掌军事枢务,主管全国军事行政,领中兵、外兵、骑兵、别兵、都兵五郎曹。西晋初不置,武帝太康 (280—289)间复置,分中兵、外兵为左右,共领七郎曹,仍称五兵。东晋、南朝沿置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函工中士、函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宋朝宫观官名。仁宗庆历八年(1048)置,以武臣观察使充任。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即升级,为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《明会典》卷十二记明代官吏“事繁而称职且无过者升二级。……事繁而平常且无过者升一级。”